党委组织部(人事处)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组织、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
1.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组织路线,协助校党委抓好党建工作,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,在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基层组织工作,做好党员发展、党员队伍建设,开展党内评选表彰,按照上级机关有关组织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校党委的决议要求,从学校的实际出发,调查研究有关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,制定开展组织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措施,并指导、监督和检查基层组织工作。
2.协助做好校级领导班子建设。协助上级主管部门,做好校级领导班子推荐、考察、评议、考核及班子成员分工等日常工作。
3.协助做好学校干部队伍建设。负责学校处、科级干部的推荐、选拔、考察、考核、任免、监督和管理服务工作;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干部教育培训和培养计划。
4.牵头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,负责各类人才(含高层次人才、管理人才、工勤技能人才等)的引进、招聘、调配、考核、激励、服务等人事管理工作。负责教职工学历学位提升的审批与管理服务。
5.负责学校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管理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。负责学校党政机关、教学部门、教辅机构的设置与调整;根据上级机关核定的学校人员编制,配置和调整内设机构的人员编制;负责组织各类人员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。
6.负责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。负责制定人才引进和招聘计划,负责组织公开招聘。负责管理岗位、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流动调配、考勤休假、考核、奖励、处分、人事争议处理、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。负责管理岗位、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任、新招录教职工的转正定级和工人考试定级等工作。负责临聘岗位人员的招聘、培训、考核、晋升、解聘等管理工作。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和审批工作。
7.负责组织实施对学校管理干部的行政处分,依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及相关干部管理规定执行。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不涉及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调查、认定,提出处理建议并履行报批程序。
8.负责教职工收入分配、工资福利、社会保险以及工龄审定等劳资管理工作。
9.负责干部、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及人事报表的统计、教职工信息库建设工作。
10.负责驻村工作队队员、内派服务管理教师的选派及管理相关工作,做好对口援疆及挂职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11.负责因公出国(境)考察、因私出国(境)探亲以及留学等相关政审工作。负责教职工(含在职、退休)护照的管理工作。
12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、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来源:党委组织部(人事处)
编辑:陆燕
审核:崔永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