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 容 项 目
| 姓 名 | 单 位 职 务 | 政 治 面 貌 |
查档对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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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档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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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档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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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档内容 | (如需复制,须明确提出复制要求并列出材料明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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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档单位 意 见 |
领导签字: (公 章) 年 月 日 |
党委组织部(人事处) | 管档科室意见 |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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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 导 批 示 |
年 月 日 |
注 意 事 项
1.“查档对象”、“查档人员”、“查档事由”、“查档内容”、“查档单位意见”等栏目须认真填写。
2.查档对象在3人以上时另附名单,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。
3.因特殊情况需将干部人事档案借出使用的,或需复制档案材料的,须在“查档事由”、“查档内容”内详细说明。
4.查档单位领导签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。
5.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人事档案。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,须由中共党员干部负责办理。
6.查借阅档案过程中,严禁随意涂改、圈划、污损、撤换、抽取、增添档案材料,查借阅人员应妥善保管档案,不得转借他人,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,未经批准不准擅自拍摄、复制干部人事档案内容。经批准摘抄、复制的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借阅人员负责保管好,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,用毕及时销毁。
7.查借阅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,不得泄露或传播档案内容。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,甚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8.本表由各学院/部门按原版式翻印。
来源:党委组织部(人事处)档案科 供稿
编辑:陆燕
审核:崔霞